安大略省倫敦2025年8月12日 /美通社/ -- 您曾否於 2010 年 3 月 11 日後,經(jīng)多重售銷服務出售住宅房地產(chǎn)?
代表全部於 201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經(jīng)被告房地產(chǎn)委員會或協(xié)會擁有和運營多重售銷服務出售住宅房地產(chǎn)的人士(簡稱為「集體訴訟成員」),已與 RE/MAX Ontario-Atlantic Canada Inc.(簡稱為「RE/MAX」)達成集體訴訟和解。此集體訴訟成員包括居住或定居加拿大境外的人士,也包括居住或定居加拿大的人士。
如果您不希望成為集體訴訟成員的一員,並且不希望受和解條款或這些集體訴訟的進一步結(jié)果所約束,您必須於 2025 年 9 月 22 日前,透過提交退出表格來退出該集體訴訟(請參閱下文,了解索取退出表格方法)。這是您退出和排除自己參與訴訟的唯一機會。若您未曾於截止日期前退出,便將受和解協(xié)議和控告其餘被告的集體訴訟的任何判決或其他結(jié)果約束。
該協(xié)議要求 RE/MAX:(1) 支付 780 萬加元;(2) 配合控告未達成和解被告而正在進行起訴的集體訴訟;以及 (3) 未來實施一系列實踐變革,包括終止要求其特許經(jīng)營商及其附屬經(jīng)紀人、售銷人員和代理人,加入或成為被告房地產(chǎn)委員會或協(xié)會成員或遵從據(jù)稱導致本訴訟中索償?shù)囊?guī)則。
該和解並不代表 RE/MAX 承認自身有責任、不當行為或過失。RE/MAX 否認參與任何非法行為或承擔任何責任,也不同意該訴訟中的指控。
該和解協(xié)議須經(jīng)聯(lián)邦法院批準。此和解批準聆訊已排期於 2025 年 10 月 6 日進行。此聆訊中,該法院還將考慮一項議案,即批準集體訴訟律師費用為 234 萬加元(和解基金 30%)及稅項、集體訴訟律師在訴訟中產(chǎn)生的費用報銷及稅項、原告的酬金,以及應付給集體訴訟資助者的徵費。
如需對任何請求的濟助進行評論或反對,您必須在 2025 年 9 月 22 日之前提出。
如欲了解本集體訴訟的重要資訊、判斷您是否屬於集體訴訟成員、索取退出表格副本、評論或反對,以及了解您的法律權利:
本通知發(fā)佈已獲聯(lián)邦法院授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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